201610040227
歷經三次法官裁定交保,涉嫌坑殺投資人的樂陞公司董事長許金龍終被收押。經台北地檢署提出即時抗告,台灣高等法院在撤銷原裁定後,台北地方法院四度召開羈押庭,因北檢提出新證據,充分說明有逕行拘提之必要性,並佐證許金龍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之虞。法官今(30)日凌晨裁定許金龍羈押禁見。 儘管許金龍一再喊冤,並三度獲得交保機會,甚至保釋金提高至新台幣2000萬元,但檢方仍不放棄將許金龍收押的希望,堅持許金龍有串證、逃亡之虞,再度提出抗告。由於高院發回北院重審,院檢第四度就許金龍是否羈押交戰。 台北地院自29日下午2時起第四度召開羈押庭;晚間6時許,法官曾宣布休庭,晚間10時繼續開庭審理,11時40分再度休庭,今日凌晨3時15分開庭,隨後裁定許金龍羈押禁見。 北院指出,檢方提出新證據,並說明有逕行拘提之必要性,如從通訊軟體訊息翻拍照片內容中提到,「今天起如果有檢調人員來公司要求調查時,盡可能的接待到1801會議室,通知方式3662重要訪客到,盡量爭取緩衝時間,並嚴禁帶入門禁管制區」等語,佐證許金龍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之虞。 北院表示,該訊息內容顯然是在通知高階主管,利其採取應對措施,同時要求員工爭取緩衝時間,假如其他群組內發言坦蕩,何需爭取緩衝時間,何需將檢調人員帶入會議室休息,何需員工注意必要時的過濾。 北院進一步說明,雖然辯護人稱許金龍未在該群組內,但這些內容當是高階主管指示,再由總務人員代轉予公司內其他同仁,許金龍身為樂陞董事長,有權指示的可能性甚高,即使不在群組內或親自發送訊息,難認定這些內容與他毫無關係。 北院另依據檢察官提出還原許金龍機刪除對話記錄部分,審酌wechat訊息內容,確有提及數家公司之關連性及其負責人,而經許金龍刪除,認為許已有滅證情事。 北院表示,審酌許金龍所涉罪嫌被害者眾、涉案金額重大,若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手段,如具保、限制住居或禁止與共犯、證人聯絡等,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、審判等相關刑事程序順利進行,而確有羈押許金龍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之必要。
檢方提新證據 台北地院裁定樂陞董座許金龍羈押
最貼心的到底是小三還是徵信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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